• 在线咨询
  • 一键通话
  • 大型公司的选择 资质先办理后付款

  • 工商财税
  • 增值电信
  • 网络文化
  • 出版经营
  • 游戏出版
  • 视听影视
  • 医疗药品
  • 食品酒类
  • 知识产权
  • 网络安全
  • 行业认证
  • 数字藏品
  • 当前位置:享优互联 > 查知识 > 出版经营 >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

    资质知识

    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哪个部门受理?
    作者:姚金会  来源:原创  阅读:1706次 更新时间:2023-07-24


              (一)北京以《出版管理条例》为法条依据,第三十五条规定:

   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,须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,取得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。
       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,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,取得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。

    (二)上海则以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》为法条依据:

    第九条规定: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,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,经审核后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。

    因各个地区参考的法条依据不同,需要以具体规定为准。



    热点

    讲解视频